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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发布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

导读: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,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,6月21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惩治涉麻精药品(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。 据了……

 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,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,6月21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惩治涉麻精药品(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。

  据了解,近年来,在全国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,传统毒品销售渠道日渐收窄,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被不法分子作为毒品替代物滥用的情况频发,相关案件增长较快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、引领和指导作用,依法严厉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,最高检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100余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甄选了6件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,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。

  6件典型案例分别是:闫某智走私、贩卖毒品、传授犯罪方法案,刘某永贩卖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案,徐某贩卖毒品案,刘某庭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,吴某芬等人贩卖毒品案,刘某军等人贩卖毒品案。

  据了解,这批典型案例涉及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包括三唑仑、依托咪酯、杜冷丁、曲马多等,类型多样化。因涉案人员作案手法隐蔽,惩治打击难度大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,深挖毒品漏罪、漏犯,并及时追诉。在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的同时,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针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失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,堵塞行业管理漏洞。

  典型案例如下:

  案例一

  闫某智走私、贩卖毒品、传授犯罪方法案

  【关键词】

  走私、贩卖毒品  三唑仑  追诉漏罪  诉源治理   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2023年4月至6月,被告人闫某智明知三唑仑系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,仍通过寄递方式从境外3次购买三唑仑共计40粒,后以寄递方式8次出售给林某杰等4人共16粒,非法获利人民币2230元。2023年6月18日,被告人闫某智在收取快递时被当场抓获,公安民警从其签收的包裹中查获三唑仑疑似物20粒。经鉴定,上述疑似物均检测出三唑仑成分。

  另查明,2023年5月至6月,被告人闫某智通过网络聊天软件,向周某等3人传授使用三唑仑实施迷奸等犯罪的方法。

  【检察机关履职过程】

  2024年1月9日,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闫某智犯走私、贩卖毒品罪、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提起公诉。2024年3月19日,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以走私、贩卖毒品罪判处闫某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闫某智有期徒刑六个月;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闫某智未提出上诉,该判决已生效。

  (一)提前介入引导侦查,夯实证据基础。该案系长治市第一起利用寄递方式实施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,作案手段隐蔽。侦查机关立案后,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侦查,引导侦查机关从扣押的闫某智相关物品提取其与上下线聊天记录、网络搜索记录等电子数据,证实闫某智在案发前曾多次搜索“三唑仑”“三唑仑属于毒品吗”“销售三级管控毒品怎么处罚”等内容。此外,闫某智在收取国际快递时虚构收货地址和收件人姓名,向他人出售三唑仑时均以“日医0.25”“三轮”等代指三唑仑,对其用法及效果特别是可用于迷奸等非法用途描述清楚,且将三唑仑隐藏在废旧遥控器中逃避邮检。上述证据充分证实了闫某智主观上具有走私、贩卖毒品的故意。在大量证据面前,闫某智最终如实供述了其走私、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
  (二)全面客观审查证据,依法追诉遗漏犯罪事实。侦查机关以闫某智走私、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后,检察机关在审查闫某智聊天记录等证据时,发现闫某智在向林某杰等4人宣传、出售三唑仑的过程中,还向周某等多人传授三唑仑可用于迷奸的犯罪方法。闫某智向不同对象分别实施了贩卖毒品和传授犯罪方法两种行为,既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,又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,应当以毒品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。检察机关依法及时追诉遗漏犯罪事实,以闫某智犯走私、贩卖毒品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(三)聚焦诉源治理,构筑防毒禁毒防线。闫某智多次使用假名寄递毒品,并虚报快递详单,快递公司未核实身份信息,未对交寄物品进行查验,“实名寄递、收寄验视、过机安检”等制度执行不到位。检察机关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监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,认真履职。邮政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企业及时整改。针对涉案人员为青少年,新型毒品瞄向年轻群体的问题,检察机关邀请了快递员及高校学生近百人旁听庭审,重点围绕新型毒品发案新特点、新样态进行禁毒法治宣传,增强青少年群体对新型毒品危害的认识,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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