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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保护岂能“以维权之名,行侵权之实”

导读:版权保护岂能“以维权之名,行侵权之实”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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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视觉中国,这个以视觉内容为主的互联网平台,近年来因其强硬的维权策略和富有争议的业务模式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近日,“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”话题冲上微博热搜,视觉中国再次成为舆论焦点,一场关于其维权方式的争议再度升温。

  据央广网报道,8月15日,星空摄影师戴建峰(@Jeff的星空之旅)发文称:“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,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,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!而当我打开内容一看,这些所谓的‘侵权照片’竟然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。”据媒体报道,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此事称,系误会,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。

  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基于版权保护和维权。不可否认的是,在此基础上,视觉中国为摄影师和媒体机构提供了一个销售和分发图片的平台,同时也提供法律保护,以防止图片被非法使用。

  视觉中国长期靠“维权—诉讼—和解—签约”这种商业模式来赚取利润,然而,在未经摄影师同意的情况下,索要版权费且要到了原作者头上,这是在尊重版权,还是在利用版权进行“碰瓷式维权”?

  版权保护是促进文化创新和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。然而,像视觉中国公司的“碰瓷式维权”,却使得摄影师正常的创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。一些自媒体因为担心侵权风险,不得不放弃使用一些具有重要新闻价值但存在版权争议的图片。这无疑对于新闻的传播和公共利益的保护造成了损害。《人民日报》微博在批评视觉中国时,曾配发“不敢配图”的图片,这既是对视觉中国“碰瓷式维权”行为的嘲讽,也为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敲响警钟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“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”这一事件并非视觉中国首次引发争议。早在2019年,视觉中国曾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而引发“众怒”。之后,视觉中国被网友扒出国旗和国徽的图片也被其纳入版权图库。早在 2019 年,央视曾评视觉中国为“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”:一个宇宙黑洞引出了一个行业黑洞。

  当前,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,人民群众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。因此,对于视觉中国的维权方式,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讨既有必要性,也有紧迫性。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要防止权利滥用和过度维权。

  此外,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力度,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,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,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
  在版权保护成为共识的今天,“以维权之名,行侵权之实”的行为不可取。知识产权的使用应该强调平衡理论,既要强调权利保护的重要性,又要防止权利滥用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只有这样,才能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,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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